南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根據(jù)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南部縣人民政府批準,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于2020年11月19日10:00在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三樓開標室采取有底價增價拍賣方式拍賣下列標的:
地塊 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積 |
用地性質 |
規(guī)劃設計條件 |
出讓年限(年) |
起拍價 (萬元/畝)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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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停車率 |
建筑層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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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福壩-18號 |
南部縣滿福街道辦事處琴臺大道南側 |
約35.73畝(具體面積以實測為準) |
居住用地(兼容商業(yè)≤20%) |
≤2.8 |
<30% |
≥35% |
不得低于1.0 |
低層、多層、高層 |
商業(yè)40年、住宅70年 |
263 |
1900 |
標的自公告之日起原址展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有意競買者請持有效證件和轉款憑證(備注競買地塊編號),經(jīng)審核符合競買條件的,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在我公司進行報名,11月18日9:00—18:00在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室報名。
競買保證金轉入下列賬戶(到賬截止時間為11月18日17:30止):
開戶單位: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51001737536051508398-000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其它未盡事宜以《出讓文件》為準。
聯(lián)系電話: 2227092 18113930766
地 址:南充市金泉路253號西河明珠12層5號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滿祝壩-18號地塊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須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試行)和<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川府發(fā)〔2014〕58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南府發(fā)〔2019〕12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部縣2016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17〕859號)文件批準,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南部縣滿福街道辦事處琴臺大道南側滿福壩-18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組織由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施。宗地拍賣公告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別在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部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南充日報》、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公眾媒體發(fā)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出讓人為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以下簡稱“出讓人”),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和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組成聯(lián)合拍賣人。
二、拍賣出讓原則
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以及價高者得的原則。
三、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主要規(guī)劃指標要求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1、 地塊位置:南部縣滿福街道辦事處琴臺大道南側。
2、 地塊范圍:東臨滿福壩-12號;南臨規(guī)劃道路;西臨規(guī)劃道路;北臨琴臺大道。
3、 出讓土地凈用地面積: 約35.73畝(23820㎡)交地時以實測面積為準。但是項目竣工后的土地確權面積只能依照規(guī)劃放建筑紅線時退街后的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定,建筑放線退街部分土地只能作為城市公共設施用地,競得人不得以最終確權面積不足本次出讓凈用地面積為由,向出讓人主張權利。
4、 該宗地位于 允許建設區(qū) ,符合現(xiàn)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5、 該宗地符合城市規(guī)劃。
6、 土地權屬來源:宗地位于 南部縣滿福街道辦事處琴臺大道南側 ,面積約23820㎡,已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部縣2016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17〕859號)文件批準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無權屬糾紛和抵押登記。
7、 該宗地已辦理土地儲備入庫手續(xù),已在《土地儲備監(jiān)測監(jiān)管系統(tǒng)》中備案。
8、 該宗地已完成勘測定界,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9、 征求部門意見情況:已書面征求環(huán)保等相關部門意見,無異議。
10、 宗地內已完成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無任何構建筑物,已達到凈地出讓四個百分之百標準。
(二)規(guī)劃條件:本次拍賣標的以現(xiàn)狀條件(物理現(xiàn)狀、法律關系現(xiàn)狀)拍賣,競得人在開發(fā)利用時必須符合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南規(guī)劃條字[2020]016號)的要求,不得因規(guī)劃原因造成用地面積的減少而提出異議。要求如下:
1、 該地塊總凈用地面積:約 35.73畝(23820㎡具體面積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實測為準), 用地性質: 居住用地(兼容商業(yè)比例≤20%) ;容積率: ≤2.8 ;建筑密度: <30% ;綠地率: ≥35% ;停車率不得低于1.0。
2、 建筑紅線退讓:后退道路紅線不少于10米(道路寬度≥24米),后退其余道路不得少于5米,主樓后退裙樓間距不得小于3米。
3、 建筑層數(shù):多層、低層、高層。
4、 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70年。
5、 轉彎半徑:需滿足城市道路設計相關規(guī)范要求。
6、 建筑間距:按照《南充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7、 開竣工時間:從交地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建設之日起3年內竣工。
8、 城市設計要求:
建筑體量、高度、立面凹凸、外裝飾材料、質感、色彩應與周邊壞境協(xié)調。其規(guī)劃設計方案必須報南部縣規(guī)委會審定。
9、 市政要求:
(1)項目污水排放應采取技術措施引入城鎮(zhèn)污水干管內,落實垃圾收集點和臨街對外公廁一處,消防及其它設施須滿足行業(yè)管理要求;
(2)項目必須按國家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預留物管用房;
(3)項目實施前必須取得環(huán)評。
10、 投資強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標準: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執(zhí)行。
11、 其他要求詳見《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南規(guī)劃條字[2020]016號)和拍賣文件等相關資料。
四、拍賣方式
此次拍賣采用有底價增價拍賣方式進行,拍賣出讓土地的總價款是該宗土地使用權現(xiàn)狀的總價額,宗地面積以頒證實測面積為準,如有出入按拍賣成交單價進行結算,成交總價款實行多退少補。拍賣人和出讓人不對該地塊做任何瑕疵擔保。
五、宗地起始價及拍賣會議
(一)拍賣計量單位:此次拍賣的地塊以單位面積計價,計價單位為:畝,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萬元。
(二)本宗地起始價為人民幣 263萬元/畝 。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議定于2020年11月19日10:00在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三樓(南充市南部縣桂冠路4號)開標室舉行。
六、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本次拍賣出讓活動。
(二)至本宗地拍賣前一日歷天,欠繳南部縣土地出讓金款項及有違法用地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不能取得競買資格(包括實際出資的單位或個人)。
(三)競買保證金
1、本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9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仟玖佰萬元整;
2、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18日17時30分。(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到賬的不具有競買資格。
競買保證金繳納賬戶:
單 位: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 號:51001737536051508398-0001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七、申請程序
(一)拍賣文件取得:申請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本次拍賣出讓文件,拍賣文件包括:
(1)拍賣出讓公告;
(2)拍賣須知;
(3)宗地圖;
(4)宗地實景示意圖;
(5)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6)競買申請書;
(7)報名表;
(8)競買協(xié)議;
(9)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樣本;
(10)競買資格確認書樣本;
(11)其他相關文件。
(二)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18時前(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提交書面申請;或于2020年11月18日9:00—18:00到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室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文件還包括:
1、 法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競買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4)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承諾書;
(7)資信證明(繳納競買保證金銀行開具);
(8)拍賣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競買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承諾書;
(6)征信證明(中國人民銀行開具);
(7)拍賣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競買申請書;
(2)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留存復印件);
(3)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4)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承諾書;
(7)資信證明(繳納競買保證金銀行開具);
(8)拍賣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競買申請書;
(2)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該地區(qū)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或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并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的中國香港地區(q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或經(jīng)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證部門公證的中國澳門地區(q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或經(jīng)有權一級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認證的中國臺灣地區(q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3)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承諾書、繳納擬購預存款發(fā)票;
(6)資信證明(繳納競買保證金銀行開具);
(7)拍賣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附屬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語言,但必須付中文譯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準。
5、聯(lián)合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由聯(lián)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競買申請書;
(2)聯(lián)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3)聯(lián)合競投協(xié)議,協(xié)議要規(guī)定聯(lián)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并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時的受讓人;
(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存復印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承諾書、交納擬購預存款發(fā)票;
(7)資信證明(繳納競買保證金銀行開具);
(8)拍賣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資格審查: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對拍賣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競買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經(jīng)審查通過且競買保證金按期到賬的,方能取得參加競拍的有效資格。
經(jīng)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2)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信證明的;
(3)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確認競買人資格:經(jīng)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和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在2020年11月18日18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申請人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并按時到賬的,由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發(fā)給《競買資格確認書》并通知其參加拍賣會的時間、地點。
(五)答疑及現(xiàn)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對拍賣出讓文件有疑問的,應在拍賣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出讓人或拍賣人咨詢,并在參加拍賣會議前自行對擬出讓地塊的地上、地下等全部狀況進行現(xiàn)場踏勘、查看。
八、拍賣程序
(一)拍賣會議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賣會議開始。
2、拍賣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3、拍賣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4、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guī)劃指標要求、建設時間等。
5、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宗地的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和增價幅度,并提示設有底價。記錄人員同時記錄宗地起始價和增價幅度。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主持人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6、拍賣主持人報出起始價,宣布競價開始。
7、競買人舉牌報價,記錄人員記錄報價。
8、拍賣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同一報價而沒有人再出價,拍賣主持人宣布報價停止并對場上最高報價進行鎖定。
9.宗地出讓有底價的,公證人員或監(jiān)督人員當場展示《出讓底價通知書》密封現(xiàn)狀并拆封,最高報價等于或高于《出讓底價通知書》所確定出讓底價時,拍賣主持人落槌宣布拍賣成交。當最高報價低于《出讓底價通知書》所確定出讓底價時,宣布流拍。
(二)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當場須與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到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交結果對出讓人、拍賣人和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競得人不按規(guī)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競得人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不能對抗拍賣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拍賣人可以取消其競得資格,出讓人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
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自行到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xù),原渠道退還至其繳款賬戶(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三)出讓結果公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出讓人在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南部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等平臺公布。
九、競價規(guī)則
(一)本次拍賣采用有底價增價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價開始后,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在拍賣主持人約定的時限內,競買人可多次應價。如有更高價出現(xiàn),前一報價失去效力。
(三)各競買人的報價高于前一個報價的增價幅度(可調整)整數(shù)倍方為有效報價。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一經(jīng)舉牌報價即為有效報價,不得撤回。
(四)出現(xiàn)兩名及以上競買人報價相同的,以時間在前的報價為有效報價。
(五)本次拍賣設有底價;最高報價低于底價的,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不成交。
(六)出現(xiàn)其他未在拍賣須知中約定的情況,以拍賣會議現(xiàn)場拍賣主持人裁定為準。
十、拍賣成交價款、拍賣傭金支付及宗地移交
(一)拍賣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時間要求
1、競得人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成交總價款的50%,12個月內交清余款。合同約定分期付款的,余款部分不繳納違約金。
2、土地價款的收款賬戶由出讓人提供。
(二)拍賣傭金支付方式及時間要求
1、競得人須與拍賣成交當日向拍賣中介機構按定額2.99萬元支付拍賣傭金。
2、拍賣傭金的收款賬戶由拍賣人提供。
(三)宗地移交:競得人在繳清土地成交總價款后30日內,由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向競得人交地。在未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前,不得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書。土地出讓后的供后監(jiān)管由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
十一、宗地開發(fā)建設相關要求
(一)本宗地拍賣后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huán)評、安評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并嚴格落實相關要求。
(二)項目用地及建設須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和文件的要求。
(三)本宗地所有規(guī)劃內容以該宗地的《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為準,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內容執(zhí)行,否則不得辦理規(guī)劃竣工驗收,不得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
(四)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配合銜接相關單位落實施工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五)交地后的青苗、林木補償?shù)雀庞筛偟萌俗孕胸撠煛?span>
(六)本宗拍賣標的物上出現(xiàn)的權屬糾紛由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協(xié)調處理。
(七)外地公司競得該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須在南部縣注冊成立新公司才能對該地塊開發(fā)建設。
(八)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十二、特別約定
(一)本宗地出讓標的物為土地現(xiàn)狀出讓,達到了“凈地”出讓要求。宗地內的場地平整和棄土及其他附著物的清理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外項目開發(fā)建設所涉及的地質災害治理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地下管線及相關隱蔽設施原則上在出讓前必須進行搬遷,若土地出讓時未發(fā)現(xiàn)的,由出讓人進行拆遷(或搬遷),拆遷(或搬遷)工作由南部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競得人不能以此為理由追究出讓人違約責任或拒絕接收土地。
(二)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競得人繳納本次拍賣出讓的土地成交總價款不包含契稅、辦理初始登記需要繳納的規(guī)費,競得人需向拍賣公司支付拍賣傭金。
(三)拍賣成交價即為該宗地塊的總地價款,不含競得人承擔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書》過程中涉及的有關稅、費。如稅收機關進行稅務征收,競得人應依法納稅。
(四)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之日起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得人不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約定繳納拍賣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拍賣確認書和出讓合同,競得人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后,30日內若未繳清全部成交總價款的50%,其繳納競買保證金所轉為的成交地塊定金不予退還,并追究違約責任;(2)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后,12個月內未交清余款的,其繳納競買保證金所轉為的成交地塊定金及已繳納的拍賣成交款不予退還,并追究違約責任。(3)經(jīng)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全部支付約定應付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該宗地塊另行處理,原競得者須承擔出讓人另行組織拍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切費用,如果出讓人再次拍賣的價格低于原成交價的,還須按實際差額向出讓人支付賠償金;(4)若有此情況發(fā)生,在三年內取消競得人參加南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的競買資格。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競得人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拍賣成交地塊予以收回,競得人同時應按前款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申請人承諾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
(七)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終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jīng)政府批準,撤銷其《不動產(chǎn)權證書》,造成損失的,由競得人賠償。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買人須全面閱讀出讓文件、資料,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會議開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拍賣人咨詢。其競買申請一經(jīng)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拍賣出讓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對自己作出的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對拍賣人、出讓人和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賣人、出讓人改變拍賣結果的,或者競得人發(fā)生放棄競得宗地等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本次拍賣按照拍賣宗地的現(xiàn)狀拍賣。除拍賣人、出讓人有特別聲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對拍賣宗地所作的描述、評價和介紹均屬參考性意見,是拍賣人依法據(jù)實履行的告知義務,不代表出讓人、拍賣人對拍賣宗地的任何瑕疵擔保。因此,競買人務必在拍賣宗地展示期間,認真察看宗地,詳細了解宗地的有關情況,并索取相關資料。一經(jīng)報名申請參與競買,則表示對拍賣宗地的所有現(xiàn)狀和拍賣條件予以認可。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讓人有權在拍賣會議前終止拍賣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1、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拍賣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拍賣公正性的;
3、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未達3家的;
4、應當依法終止拍賣活動的其他情形。
(五)競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放棄競得地塊,由出讓人收回拍賣土地使用權,競得人承擔相應法律經(jīng)濟責任,并按拍賣價款的20%由競得人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
1、競得人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拍賣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的;
(六)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及有關規(guī)范辦理。
十四、拍賣會場紀律
(一)拍賣會議現(xiàn)場人員紀律:參加拍賣會議的全體人員必須服從會議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在其指定的位置就座。必須保持會場的安靜、嚴肅,不得在場內隨意走動,不得影響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嚴禁高聲喧嘩,參加競買的單位(或自然人)陪同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與應價人傳遞信息或商量時,不得影響他人,請競買人保管好自己的號牌,號牌一經(jīng)舉起拍賣師確認,即為有效報價,不得撤回不得反悔。愛護會場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拍賣會議結束后,依次退場,不得擁擠。
(二)競價紀律:在拍賣會議中,競買人必須絕對服從拍賣主持人的裁定,嚴禁擾亂拍賣秩序,違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同時追究其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相應責任。
(三)不遵守拍賣紀律者,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責令其退出會場(退出競價)。
十五、競買人聲明:
以上《南部縣滿福壩-18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是對本次拍賣宗地競買行為的約定,成交后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確認書》的組成部分,出讓人和拍賣人特別對宗地瑕疵情況履行了明確的告知義務。我作為競買人已仔細閱讀、理解《南部縣滿福壩-18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所涉的全部內容并對宗地進行了現(xiàn)場踏勘,對宗地存在的瑕疵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驗,并完全知曉標的的現(xiàn)狀等全部情況。我在此聲明對以上內容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并自愿在以下簽名或蓋章予以確認。
競買人(簽字或蓋章): 承辦人:南部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代理人(簽字): 拍賣人: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